预付费该不该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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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15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孙倩琳)在塘沽某医院工作的于女士一次性付了2600元准备接受减肥理疗。没想到刚刚减了3次,自己发现得了高血压,被迫停止减肥。于女士希望要回剩余27次的费用。这2000多块钱减肥中心到底该不该退? 体重达100公斤的于女士通过广告,慕名来到塘沽某减肥中心。当时,接待她的小姐只告诉于女士减肥期间不许喝酒和饮料,就没有其他任何交代和提醒。于女士一次性交齐了一 这样,于女士只好找到该减肥中心,表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减肥,希望能将剩下27次理疗的费用退给她。减肥中心两天后答复说,钱不能退。 记者联系到减肥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由于理疗设备导致于女士高血压,进而中断减肥,中心将全部退还2600元减肥理疗费用。如果于女士不能证明其高血压由于接受减肥仪器理疗所致,而由于个人原因单方面中止理疗,减肥中心不退钱。 昨天下午,经工商塘沽分局、新华路派出所调解,该减肥中心退还于女士2000元费用。 律师说法 本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 潘律师表示,减肥中心应当退还已收王女士的大部分费用。首先,减肥中心在为消费者进行减肥理疗之前,就应该告知消费者有哪些病状者慎作或不能作此种减肥理疗。而该减肥中心在向消费者实施理疗前却没有向顾客说明,本身就已违法。 于女士在没有高血压病史的情况下,接受减肥中心理疗,后由于某种原因患上高血压不能继续减肥,过错不在王女士,不能算作她无故中止合同。王女士在健康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有权拒绝继续减肥理疗,并要求减肥中心退还其已接受的3次减肥理疗费用外的其余27次费用。 同时潘律师指出,即使在消费者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等病症的情况下,接受减肥理疗并出现身体不适,要求中止减肥,减肥中心也应退还消费者一部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