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丰县一债务人为赖账有意写错还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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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20 江南都市报 | |
“朋友17000年后再还你钱” 本报广丰讯周罡红、潘丽云、记者艾世民报道:俞某在出具欠条时,故意将还款时间写成19200年,然后以还款 时间未到为由拒绝还款。近日,广丰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约定19200年还款不符合常理,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判令由被 告俞某返还杨某退股股金2.5万元。 1997年4月7日,杨某和俞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一份,双方合股承接广东省某处的劈山造林工程任务。之后,杨 某交给俞某2.5万元作为工程风险金。1997年6月15日,杨退股,俞某同意将股金退回杨某。因当时无现金支付,俞 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到杨某承包工程退股费25000元正”,并口头约定于1997年7月1日归还。当时,杨某 信任俞某,提出“就不要写欠条了”,但俞某执意要写。于是,杨某没看欠条内容就将欠条揣进口袋。 之后,杨某多次向俞某催债,俞称无钱归还,并称还款时间未到。原来,俞某在欠条上写着“本款延至19200年 2月25日归还”。杨某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