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畸形愈合 纠纷变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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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4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巍经淼)原本已经平息的一场纠纷,想不到却因为伤者胳膊伤口的畸形愈合,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告一段落 5000元治疗费平息纠纷 2003年4月27日下午,沈阳市于洪区某水泥构件厂的厂长李长岭与在水泥厂租用房间的 王玉林在打斗中受伤,被诊断为左臂肱骨骨折,左髋骨骨折。经警方调解,李长岭拿出5000元作为王玉林的治疗费用,双方的这场纠纷告一段落。 风云突变 伤口畸形愈合闹上法庭 想不到三个月后,事情却起了变化。王玉林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受伤的胳膊骨折处竟然畸形愈合,骨痂已形成,并且向内下错位。随后,他向沈阳市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提出进行伤害鉴定。 2003年6月26日,鉴定得出结论:王玉林骨盆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左肱骨仅就骨折暂定为轻伤,如骨折愈合后遗留严重功能障碍,则须重新鉴定。于是在纠纷调解3个月后,当事的李长岭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批捕。9月3日,沈阳市公安医院做出刑事医学鉴定:“王玉林肱骨骨干畸形愈合,造成左上肢功能严重障碍,构成重伤”。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李长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11月4日向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情进展 要重新对伤势司法鉴定 事发之后,主动拿出5000元钱给伤者治疗的李长岭认为:伤者当时未在医院住院治疗,如果是正常治疗将不会出现重伤状态。 目前,李长岭已经委托了律师,要求就伤害后果与被害人自身未积极治疗所导致的愈合不良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