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误的“补贴”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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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0:47 新晚报 | |
本报讯南岗区十字街140号居民董晶向记者反映,马端物业公司在多次收取相关证件后,以过期不予办理为由,拒绝给符合热费补贴标准的低保户补贴热费。 据董反映,2003年12月15日,物业公司周女士就通知她把低保证、户口本、商业银行低保金存折、身份证、房证等一系列相关证件复印件拿到“物业”进行审核,办理“补贴热费核查”。20日,周女士又通知她出具证件原件,并说原来有工作的低保户要街道办开无业 对此,哈房物业集团动力房管经营分公司马端物业管理站供热部工作人员高志全这样解释:申报审核结束,批完了。合不合格,落下了,我们也不知怎么办。 据南岗区民政局低保科杨先生介绍,热费补贴核查工作初审2003年12月30日结束,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核查上的,由供热部门或个人负责。董女士认为,是物业的原因导致耽误了“热费补贴申报”,责任在“物业”,不该给低保户停气。 (本报记者 倪文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