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竟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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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1:04 中国宁波网 | |
李臻徐宏伟 东南商报讯正当年的邵某在医院手术后,病情不断恶化不幸去世,家属获得了医院经济补助金10万元。一个老年失女,一个中年丧妻,共同失去亲人的翁婿俩却为了这笔钱对簿公堂。近日,北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女婿陈某应给付岳父老邵1.4万余元,驳回老邵的其他诉讼请求。 邵某生前患有胆总管囊性扩张伴结石、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和阻塞性黄疸等疾病。2002年9月到本市某医院治疗,在手术后病情继续恶化致死亡。此后,其丈夫陈某作为邵某的家属代表与医院达成了“关于给邵某家属经济补助的协议”,约定医院一次性给邵某家属经济补助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减免了邵某的医疗费。这笔经济补助当时由邵某的丈夫陈某所得。正是这笔经济补助金,引起了翁婿之间的矛盾,82岁的老岳父一怒之下将女婿陈某诉上了法院。 老邵在诉状中称,陈某和女儿结婚24年,生育的儿女已成年。原先女儿家中生活困难,都是自己给予较大的帮助。1997年,老邵的妻子病故时,家中经协商确定,老邵日后的生活、丧葬费都是由女儿承担,对此女婿陈某也表示同意。此后,老邵的生活一直由女儿负责照料,直至女儿去世为止。2002年女儿去世时,医院所给付的经济补助金,也是考虑了死者有82岁的老父亲需赡养的因素在内的。这笔钱当时被陈某当场提取,事后老邵多次向女婿索取自己应得部分,均被拒绝。老邵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其中的3万余元。 女婿陈某说起这件事也是颇有苦衷。他答辩说,妻子生病已经10多年了,每年都要花去很多医疗费。而且自己只是个手艺人,靠打零工赚钱,收入也不高。在领取了10万元经济补助金后,他都用于归还妻子生病时所欠的债务、丧葬费等方面了。同时他提出,自己一直在赡养老岳父的,也尽了应尽义务。因此,恳求法院驳回岳父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医院与陈某签订的“关于给邵某家属经济补助的协议”一文来看,已明确该10万元是作为医院给邵某家属的经济补助。在扣除邵某合理的丧葬费用后,作为邵某的父亲有权享受余款的应得份额。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