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中诽谤他人惹官司又折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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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1: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琳)在去年村民选举过程中,只因在传单上书写了“狼狈为奸、贪污公款”8个字诽谤他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村民杨某不仅付出了近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被采取强制措施,在看守所呆了一个多月。 醒目道歉声明出现在报上 昨日,本报第8版刊登了一个醒目的“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如下: 本人杨××,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办事处车流村公民,住该村×排××号。 2003年2月份,在××村公民选举过程中,本人参与了选举中的派性活动,并在印有自诉人与其他人合影照片的传单上书写了对自诉人陈××进行人格侮辱、诽谤的文字,该传单被他人利用,在三桥街道及车流村等地区广泛传播,给自诉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和不良影响,本人也触犯了《刑法》。 经未央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教育,使本人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了给自诉人消除不良影响,现公开至诚地向自诉人赔礼道歉。本人也表示悔改,并认真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做违法的事。道歉人:杨××2003年12月19日 诽谤他人损失近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50多岁的杨某,他说,刊登道歉花了近5000元,再加上打官司请律师,总共为这件事花了近万元,而且还在看守所呆了40天。 在谈话中,记者了解到,杨某和被侮辱、诽谤的陈女士还是同村的亲戚,事情是由一张陈和当时村委会一位候选人的合影引起的。这张合影被写上了两句话并当成传单在当地散发。面对今天的一切,杨是否后悔当初的行为?杨表示“后悔”,但他认为自己没有私心,为的是大家的事儿,以后可能会因灰心不管村里的事情了。 在村委会任财务人员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该合影是四五年前照的,一直压在村委会办公室桌子的玻璃板下,是公务活动中的照片,去年2月份村民选举时,不知道被谁拿走,之后就当成传单散发,影响非常恶劣。陈说,经过法院调解,事情现在就算了结了。 法官提醒村民选举要守法 对此,未央区法院的冯庭长介绍说,陈起诉后,法院经调查,认为杨某在去年公民选举中,利用自诉人与一位候选人的合影照片大造舆论,在照片传单上书写了“狼狈为奸、贪污公款”的文字诽谤他人,经法院调解,陈已撤诉。 冯庭长指出,在西安市村民选举中,经常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也有诽谤他人造舆论壮声势拉选票的,说明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想不到后果。他提醒大家依法选举,触犯法律的事情不能做,否则将自食其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