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认定“涉黑”罪名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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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2:19 郑州晚报 | |
昨毙团伙骨干张占义王振松死缓妻子无期 晚报记者孙娟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登封召开宣判大会,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将王振松特大黑社会团 伙骨干成员张占义执行枪决。同时记者获悉,河南省高级人 逃税杀人涉黑涉黄 王振松,河南省登封市人,曾是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初承包白沙水库以来,被毗邻水库周 围的登封、禹州等当地群众称为"水上黑帮"。 王振松在白沙水库上成立了"水上巡逻队",以保护公司利益为名,为队员配备了枪支、弹药、匕首、手铐、"110" 摩托艇等工具,建造"红船"、"白船",并利用白沙湖风景区的松颍避暑山庄等场所,大肆进行组织卖淫、赌博等活动。为 聚敛钱财,壮大经济实力,王振松团伙还实施了偷税活动,先后偷逃税款共计120万元。 在承包白沙水库期间,王振松并公然对他的手下宣称有事该打就打,打出事他负责。1996年4月29日,张占义 、卢用强看见水库边有两个人,怀疑两人炸鱼,张占义当即用枪向其中一人射击,将其打死。王振松等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活动,共致3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80余人被殴打。 死刑死缓无期徒刑 昨日,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王振松等人的上诉,认定王振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偷税罪等罪名成立,判处王振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王振松的妻子卢新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振松骨干成员张占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省高院同时对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上诉抗诉当庭翻供 2002年2月1日,王振松因涉嫌16项罪名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另外54名王振松 团伙成员,该团伙涉嫌100多起犯罪事实,起诉书就长达74页。 2002年3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审理了10天之久。 2003年4月18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振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 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王振松、张占义、卢新英等32名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同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振松、张占军等人涉嫌票据诈骗罪"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2003年10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二次审理了王振松涉黑案,此次审理为期5天。大部分被告均当 庭翻供,并声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没有证据能证明刑讯逼供存在,并宣布不支持市检察院 的抗诉。线索提供 宋红霞刘红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