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短信咒人行衰运判赔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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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2:45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两个商户因为一条大年初一的诅咒短信而对簿公堂,结果,发短信 的一方被判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赔礼道歉不说,还要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原告梁某是顺德市容桂区灏隆实业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他与顺德市大良区美图丝印厂的业主林刚(化名 )长期有业务往来。2002年,双方就货款与出具发票问题发 2003年2月1日,正好是农历大年初一,早上,刘平向梁发了条短信息,但送去的并不是新年祝福,内容却是“ 祝你新年行衰运,日日都吃蕉”。梁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二话没说将刘平告上了法庭,要求刘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 赔偿金15000元。 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刘既没能证明手机收到的短信息可以被修改,也没能证明其他人在当时使用过该手机,因此法 院确认了刘平在大年初一的上午11点09分发送了这条恶意短信。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认为,刘平在农历春节通过手机向梁某发送含有诅咒、侮辱内容的短信息,这样的行为损害了梁某 的名誉权。结合刘平所发短信息的内容和发送时间,并考虑到梁某的职业,可以确认该行为给梁某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刘平立即停止对梁某名誉权的不法侵害,并要向梁某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刘平还要支付精神损 害赔偿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