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乞讨不进救助站 深圳出台规定处罚强行乞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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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6:11 新华网 | |
深圳2000乞讨者自愿接受救助者不足10人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城管办了解到,深圳目前大约有2000多名乞讨、流浪人员,但自愿接受救助的竟然不足10人。 日前,深圳市城管办出动20多人,劝说街头乞讨者接受救助,早日返乡与家人团聚。 记者还了解到,上月5日,救助行动所救助的18名流浪者,不久便已全部离开救助站,重新回到原来的路段继续他们的讨饭生涯。 据介绍,目前深圳有2000余名流浪、乞讨人员。自去年10月以来,城管执法人员多次上街劝他们接受救助,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不到10人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记者从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得知,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后,可以在救助站享受最多10天的免费食宿,如果愿意,救助站还会安排送他们回到家乡。但很多来救助站的乞丐没呆几天就选择离开。 市城管办负责人介绍说,大多数乞丐宁可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原因在于“专业”乞丐考虑更多的是“收入”,如果去了救助站就没钱赚了。记者了解到,深圳绝大多数沿街乞讨者都是职业乞丐。 深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易松国说,对乞丐来说,乞讨和去救助站都是一种生存手段,当乞讨得到的回报比在救助站多的时候,没有人愿意去救助站并不奇怪。 深圳市城管办副局长秦永安介绍,去年5月份以来,深圳市的乞丐数量激增。沿街乞讨已经严重影响深圳的市容市貌,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秦说,按照目前的救助自愿原则,深圳的“乞讨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是城管人员执法时无法可依。 易教授说,深圳市政府可以考虑发动社会各种力量来解决乞讨问题,比如设立“乞讨基金”救助部分确有困难的乞讨者。针对乞讨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易教授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将深圳市重要的公共场所如飞机场、火车站、旅游景点等划为“禁止乞讨区”。(欧阳四平) 处罚规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经得起质疑——对强行乞讨者可大胆处罚 深圳近日发布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其中特别规定,强行乞讨要受治安处罚。《通告》一出台立即引起许多争议,有人说通告有欺弱的嫌疑并认为缺少法律依据。前日,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说,《通告》内容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经得起质疑,他同时还要求干警“大胆”执法。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份以来,深圳市的乞丐数量激增至2000余人。且强行乞讨行为也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深圳的市容市貌,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今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通告》特别规定,对在公共场所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强行卖花、擦车、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机动车道索要财物或兜售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有人认为,深圳针对乞讨者的《通告》有歧视弱者之嫌疑,在互联网上,不少网友也发出了“处罚强行乞讨者的依据是什么”的疑问。 对此,一位参与《通告》出台过程的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通告》的出台是基于深圳非法乞讨行为越来越严重的情况。政府规范乞讨已成当务之急。因此《通告》根本不存在对乞讨者的歧视等问题。他进一步解释,《通告》所列举的几种强行乞讨行为,均触犯了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故应依法对其管理和处罚。 前日,深圳市政法委书记庄礼祥说,该《通告》的出台经过多次研究,并参考我国现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通告》中的内容都有法律依据,经得起质疑。他要求干警按照《通告》精神的要求“大胆管理”,但同时强调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不要出问题”。 深圳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深圳“乞讨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是管理人员执法时无法可依。“《通告》的出台将对城市日益增多的流浪乞讨人员起到限制、制约的作用”。他同时认为,除对强行乞讨者进行处罚外,对那些在幕后操控老年人、未成年人上街乞讨的指使者,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欧阳四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