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布非典广告违规被罚 二审激辨两大焦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0:58 华商晨报 | |
阅读提示: “汉方清感关注非典型肺炎”、“汉方清感喷剂是预防呼吸系统疾病的喷剂……防止病毒感染……抑制病毒”,因为在非典期间刊登这些广告用语,销售“汉方清感”的沈阳市冠男商贸有限公司被工商机关认定是虚假宣传,处以16万元罚款。商贸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去年11月5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14日,此案 刊登“非典”广告被罚16万 去年4月10日,沈阳市冠男商贸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汉方清感关注非典型肺炎”的广告,同时引用了疾控部门负责人关于非典的言论,并散发了万余份“小招贴”。同年5月7日,沈阳市工商局在查实了群众举报后,认为“冠男商贸将与非典无任何联系的‘汉方清感’作为防非典的有效预防药品进行宣传,以达到误导消费者抢购其产品的目的,该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冠男商贸不服该处罚决定,起诉到和平区法院。不久,冠男商贸得到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随即上诉至沈阳市中法。 二审法庭激辨两大焦点 在1月14日上午的庭审中,冠男商贸与沈阳市工商局就“汉方清感"发布的广告是“虚假广告还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否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被罚款导致“汉方清感"销量下降,冠男商贸几十名关注公司命运的员工早早赶来旁听。 就第一个争论焦点,冠男商贸的代理律师姜彩熠认为自己发布广告的行为是经过沈阳市工商局广告审查办公室批准的,发布时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虚假广告的界定,这个行为无论是虚假广告还是虚假宣传均不构成。”姜律师同时认为广告中引用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及相关数据已注明出处;公司没有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至今为止,也没有其它竞争对手向有关部门投诉冠男商贸。 工商局则认为冠男商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其发布广告的行为和内容均不合法。“从个体来看,冠男商贸确实没有构成,但组合在一起则构成了虚假宣传,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的权利。” 就第二个争论焦点,姜律师认为《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之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本案中没有第三人受到不正当竞争的损害,“即使发布的广告有违法行为,也应适用《广告法》作出处罚,即使情节十分严重的虚假广告宣传,也只能处以广告费1-3倍的罚款,冠男商贸的广告费和印刷费合计仅有1600元,最多只能罚400元。” 沈阳市工商局则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是从事商品经营者,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制止不正当竞争。“我们的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是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依据情节处于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冠男商贸所作处罚,并无适用法律不当!” 在最后陈述阶段,冠男商贸的总经理、四川人陈昭亮和姜律师情绪异常激动,竟在法庭上哭泣起来。陈昭亮表示“外地人在本地办企业实在不易,即使处罚也应该按照《广告法》,罚得太多了,100多名员工的饭碗都保不住了……”。 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