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纠纷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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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3:2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本市昌平法院连续受理了两起离婚后被告将原告户口本带走,严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的民事纠纷案,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是要求被告无条件返还原告户口本。据有关部门专家介绍,根据新实施的我国身份证管理条例,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予以没收和扣押。 昌平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索要户口本案的原告李先生称,原被告于2003年2月经法院判决 昌平法院受理的另一讨要户口本案的原告是2岁的元元。元元的法定代理人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说:元元的父母经协议于2003年4月9日在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元元由父亲抚养。被告元元的母亲于2003年5月底以迁自己户口为名,拿走了含有元元户口在内的户口本,至今未还,使元元无法变更自己的户籍关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上述二原告均要求被告返还户口本并承担诉讼费用。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