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区人防办违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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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3:29 北京青年报 | |
处罚决定未等当事人申请听证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海淀区法院依据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撤销了该区人防办对创基物业公司作出的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处理。 2003年8月8日,海淀区人防办以原告创基物业公司使用海淀南路1号楼人防工程,现场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告知原告可以申请听证,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表示放弃听证权利的情况下,即于告知当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的公正原则。据此,依法判决撤销被告海淀区人防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宣判后,被告明确表示上诉。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