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电力部门无证伐树45棵馒头柳被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4:43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段伟华)2003年11月30日,属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余庄村的45棵馒头柳被无情锯掉。事发后,余庄村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树木全部系长治供电分公司输电工区以“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为由伐倒。让当地干部群众不能理解的是,自己辛辛苦苦管护了4年的树木被砍伐之前自己却毫不知情,既未见到任何砍伐手续,被锯树木也不知去向。 1月12日,当记者到达现场时,余庄村群众指着碗口粗的树桩心疼不已。“三千多棵树都是在这设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时种植的,我们精心管护了4年,一棵都没少,没想到一下子就被锯了45棵。”余庄村群众愤怒地说。长治市郊区林业局去年12月2日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按照《森林法》规定,树木采伐必须持有所在地县以上林业部门审核发放的采伐许可证。长治供电分公司输电工区在砍伐之前并没有向郊区林业局申请相关手续,仅仅在林业部门展开调查之后提供了一份百余字的情况说明。 长治供电分公司输电工区解释说,由于该处树木是违章种植在架空线路的保护区内,而且树木的生长已经接近了架空线,危及了线路的安全运行。所以,他们按照《电力法》第53条有关规定对架空区内树木进行砍伐。 《电力法》第53条这样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但记者遍寻事发地点,却找不到任何标志。而且相关法规规定,砍伐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树木首先是通知树木所有者,所有者拒不执行,电力部门才可以进行砍伐。事实是,余庄村事先并未得到通知。 郊区林业工作人员说:“被砍伐的45棵馒头柳完全可以采取修剪或移植的办法处理,一砍了之实在可惜。”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