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全省禁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宇)昨日,“2004年四川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动员会”在成都举行。为保护我省天然鱼类资源,保证其正常产卵繁殖及幼体正常成长,从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境内的长江流域和所有天然水域内,一律严禁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省外天然野生鱼类。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巨额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禁渔”是农业部从2003年开始在长江流域实行的,其目的是使处于春季繁殖期的主要经济鱼类和稀有鱼类得以休养生息,有利于渔民的长远经济利益。目前我省有大小河流1200余条,天然湖泊1042处,各种鱼类23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10种。部分地方过度捕捞和酷渔滥捕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去年四川省开展的春季禁渔工作中,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渔获物近30吨,依法罚款22万元,刑事处罚4人,有效保护了天然水域鱼类资源。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使用电、炸、毒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恶劣者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5倍的罚款。为保证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公布了监督电话:87774961,87738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