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昨与各区县教育局签署三项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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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3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心光)寒假刚至,春节未到,西安市教育局领导昨日和西安市属各区县教育局局长,纷纷郑重提笔,一口气签署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创优评差”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三项目标责任书,明确区县教育局长是本地区所有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属学校中在未来一年中,发生有关违反规定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学校乱收费:取消评优和重点与示范称号 本次签署的学校乱收费目标责任书规定:各区县教育局长必须严格要求所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严禁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代办费必须严格按照“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考试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同时规定,对于学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视情况严肃处理,公办学校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事业办学和民办学校,报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落实一票否决,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属重点和示范学校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普通学校两年内不评先进,教育部门评估学校和校领导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加区县以上先进评选。 体罚学生:问题严重教师“下课” 本次签署的其它目标任务规定,学校在加强学生德育、诚信、责任、法制、心理、创新教育的同时,在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前提下,“实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对于品德不端正、体罚侮辱并驱赶学生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以纯洁教师队伍。同时通过严格管理,杜绝和避免校舍倒塌造成群死群伤,校园责任师生死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和校园内及周边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对于疏于管理、失职、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的重、特大责任事故,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