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民工提前讨回工钱返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58 扬子晚报 | |
因资金链断裂而遭法院查封的“世纪豪庭”楼盘风波曾是2003年南京楼市的一大热点。1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要求世纪豪庭的开发商建威房地产公司从售房款中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200万元。中国建筑一局在南京施工单位的600余名民工领到工资款,高高兴兴地踏上了返乡旅程。据悉,这是省高院首次先予执行民工工资款。 去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诉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建 13日,中国建筑一局向省高院递交了先予支付工程价款申请书,要求建威房地产公司从售房款中先行支付该公司部分工程款,以便其在春节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同日,省高院审查后果断作出裁定:由建威房地产公司先予支付中建一局200万元工程款。 启动司法程序,为民工及时讨要工钱体现了司法为民。然而,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省高院副院长丁巧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特殊情况,法院可以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但条件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他说,经审查,先予支付这部分工程款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沈峥嵘)(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