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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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5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孙英明靳彦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4年1月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各类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方法计算。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曾规定:职工个人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