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案可能被二次退补侦查 检方否认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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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59 青岛新闻网 | |
昨天有媒体报道说,清华一教师愿意出1.3万元钱,保2003年8月7日,因偷吃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科研用葡萄而被逮捕的馋嘴民工回家过年。这一愿望虽然被法律专家一口否定,但是清华教师的举动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这起曾经被司法界广泛关注,被媒体炒得轰轰烈烈的“天价葡萄案”进展情况和几个馋嘴民工命运的关心。昨天,记者就“天价葡萄案”目前的进展情况,此案检察院为什么迟迟没有向法院起诉,被捕民工是否被超期羁押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退补侦查原因是葡萄估价证据不足 据知情人士透露,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价葡萄案”近日由海淀检察院退回海淀公安分局补充侦查,退补的原因是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受损葡萄估价的证据不足。据了解,去年9月12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偷吃科研葡萄的李高尚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批捕时官方公布的天价葡萄最终定价1.1万余元,随后海淀公安分局向媒体披露了“天价葡萄”如何定价1.1万余元内幕。据公安方面透露,葡萄价值为11220元是北京市物价局最后作出的价值评估。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树,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市物价局于去年9月2日做出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的结论。从海淀警方披露的情况看,警方和市物价局在评估天价葡萄的过程中作了慎重和细致的工作,但是最终的评估结果依旧没有被检察机关认可。 如何估价一直是司法界争议的焦点 实际上自葡萄案出现,受损葡萄的估价就是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棘手问题。当初法律专家讨论以何种罪名批捕馋嘴民工时,有专家就提出“天价葡萄”案定盗窃罪的难点,是还处于产学研过程中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的葡萄如何确定价值?还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4名馋嘴民工,那么1.1万余元的“天价葡萄”是如何评估出来的,能否被法院认定将成为该案最终走势的焦点。如果按照一般葡萄定价,4名民工偷吃的葡萄值不了多少钱,而科研用葡萄该如何估价还是个法律界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新问题。葡萄估价的难题不解决,将直接关系馋嘴民工犯盗窃罪是否成立和如何量刑。 公安方面在披露定价内幕时也承认,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所以P-6-2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那么评估时作为依据的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等是否可以算做直接损失,这些直接损失如何计算到每个葡萄上面,评估方面都要作出能让检察院和法院接受的解释,还可能会面对社会各界的提问和质疑。 “天价葡萄案”有可能二次退补 葡萄估价存在哪方面的证据不足而将葡萄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昨天记者试图采访海淀检察院的有关人士,但是海检方面没有正面透露,只是告诉记者昨天下午该院再次就葡萄案开会进行了研究,近期可能会与媒体进行沟通。不过记者此前曾从有关知情人处获悉,如果受损葡萄的估价问题没有突破性进展,天价葡萄案还有可能二次退补侦查。 检方否认馋嘴民工被超期羁押 “天价葡萄案”从2003年8月7日案发,4名馋嘴民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9月12日3名馋嘴民工(一未成年人被释放)被海淀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3个民工已经在看守所被关押了5个多月。从去年全国司法机关集中清理超期羁押行动开始,3名馋嘴民工是否被超期羁押,就一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日,有记者就此问题采访海淀检察院有关人士时,这位人士确切地说,怀疑涉嫌犯有盗窃罪的馋嘴民工被超期羁押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本报记者在就超期羁押问题与检察机关负责人探讨时也得知,按照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批捕犯罪嫌疑人后,最长大概可以有14个月的审查起诉期。如果按照此说法,“天价葡萄案”确实不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有两次退补侦查的权利。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结果上报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经过一个月的审查,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或证明事实不清楚,还可以再次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还是一个月;公安机关将结果上报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再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查,然后做出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决定。按此推断,如果葡萄案还需要二次补充侦查,该案的审查期限至少还要有三四个月的时间。同时按?招趟叻ǖ挠泄毓娑ǎ讣丛印⑶榭鎏厥獾模觳煸夯箍梢韵蛏霞都觳旎厍肭笱映ど蟛槠鹚呤奔洹?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由于在北京地区,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判缓刑。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一般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3个民工盗窃的葡萄价值数额巨大,不太可能取保候审。所以3名馋嘴民工可能还要在看守所再呆上一阵子。 文/本报记者李罡 案情回放 2003年8月7日凌晨,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这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4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后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的葡萄进行估价,被偷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万元。 本报对该案的部分报道 2003年8月9日《馋嘴民工偷葡萄几口吃掉了40万》 2003年8月10日《民工偷吃使P-6-2葡萄对比数据丢失定种推迟预期效益成变数》 2003年8月11日《“天价葡萄案”了断有点难》 2003年8月22日《天价葡萄案今日“估价”》 2003年8月23日《“天价葡萄案”排除治安处罚可能》 2003年9月17日《一万一怎么算的盗窃罪怎么定的海淀警方昨首次披露》(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