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供人去抢劫 分赃未成进牢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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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黄春宇)外号叫“两元”的黄某,将摩托车借给他人抢劫,想坐地分赃而触犯法律,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从湖北省松滋市来普宁市打工的黄某,现年35岁。前年12月29日下午,黄某开一辆二轮摩托车到普宁池尾一个姓朱的老乡家里做客,一同在朱某家做客的还有一个姓卢和一个外号叫“管子”的老乡。几个老乡凑在一起聊天,颇显热闹,到下午6点,便在一起吃饭。饭后 听完卢某的述说,黄某感到会追到自己头上,决定立即把摩托车开到里湖某地躲避起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次日便和卢某一起落入法网,黄某用3500元买来的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也被缴获归案。黄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抢劫作案,但他提供实施抢劫作案的工具摩托车,且要求参加分赃,依法成为本宗抢劫案的共犯而被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此案时,黄某对将摩托车借给他人实施抢劫的行为如实供认,且深感后悔,表示接受法律处理,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