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档案馆为多收费念“歪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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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0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维强)《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档案系统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已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但读者反映,西安市莲湖区档案馆收费却并不遵守文件要求。记者昨日暗访时发现,这里对前来查询复印档案的市民仍是漫天要价,甚至为了多收费念起“歪经”,胡乱对文件进行解释。针对莲湖区档案馆的收费问题,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一驳斥。 问题一:收费标准未公示 莲湖区档案馆的墙上挂着莲湖区物价局颁发的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但是记者找了半天没有看到任何收费标准。记者向前来查阅、复印档案的市民询问后发现,市民们对收费标准均不清楚,他们只好向工作人员询问。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才拿出一份文件让大家看。 省物价局:收费标准应该进行公示。莲湖区档案馆这么做,属于收费不规范。 问题二:盖个章子收2元 记者称查阅一份离婚证明,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费55元。离婚证明共8张,除了复印费每张0.5元,复印保护费每张0.5元,还有5元钱的调档查卷服务费,其余的42元是“服务证明费”。记者在收费文件中并没有找到该项收费,这位工作人员说她是将“证明费”与“咨询服务费”两项合并成了一项,并且在收款票据上也是这么写的。这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档案复印上要盖档案馆的章子,就要收2元钱“证明费”。 省物价局:物价部门从来没有准许过“盖章费”,各部门也不应该通过盖章来收费。在复印件上盖章,属于档案部门工作内容,否则怎么证明这是从档案部门复印的呢? 原来制定该收费文件时,其中所说开具的“证明”大多指学历、工龄等公共的文件资料等,一般不包括结婚与离婚证明等私人资料。而且证明一般都是另外开具,仅仅盖个章子不能算是“证明”。 文件原文:证明费: 1、出具学历、工龄等证明每份收2元。 2、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每份收10元至400元。 问题三:“代查费”从何而来 除了2元“证明费”,其余40元收费,这位姓孙的工作人员称是“代查费”。莲湖区档案馆办公室内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项“代查费”,是指工作人员亲自到库房内为市民查阅档案,当然是“代查”了。 省物价局:“代查”一般指市民不能亲自到档案馆,而是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档案馆代为查阅,这时档案部门才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且文件中对此有一个收费范围规定,档案部门应该根据文件查阅的难度、文件保存时间的长短等收取不同的费用,不应该完全统一收取最高价。这40元属于违规收费。 文件原文:咨询服务费: 1、调档、查卷服务费每卷次5元; 2、利用档案资料需档案馆查复代查者,每人(件)次收取服务费10-40元(不含邮寄费、复制工本费); 3、代抄档案资料,每千字收费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