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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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15 齐鲁晚报 | |
执行死刑尚需最高院核准 本报济南1月15日讯(记者 董震)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对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由于省高院对于经济犯罪的死刑犯没有最终核准权,对王怀忠执行死刑尚需最高院核准。 今天距济南市中院对王怀忠的一审死刑判决只有短短的18天。一审判决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王怀忠的犯罪事实是,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索取贿赂数额也是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在一审时,王怀忠面对确凿的证据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而据了解此次审理时王怀忠认罪态度较好,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问王怀忠是否听清时,王怀忠答“听清了”。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另据了解,在经最高院核准后,王怀忠将会在一审法院也就是济南市中院被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