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300个售炮点今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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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47 山西晚报 | |
今天省城太原街头将有300个正规售炮经营网点亮相,向市民出售由太原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提供的烟花爆竹。 这300个销售网点是按区域,以安全经营为前提选定的,先由市供销社初审合格后,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每个经营场所和储存库房经公安机关安全勘验审查核准后,凭《太原市烟花爆竹禁放临时网点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临时营 零售网点和储存库房的设立也有严格规定,下列地点严禁设立:党政机关、军事设施、仓库重点、火车站、飞机场及汽车站周边危险处;集贸市场、商业密集区、公园、广场、学校、影剧院、医院、煤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及其周边危险处;居民楼、商业楼二层以上部分和地下室;禁放区主干道(迎泽大街、长风大街、柳巷、钟楼街、开化寺、桥头街、府东街、府西街、新建路)两侧及其隐蔽处,解放路段也要从严控制。 各个销售网点必须有固定门面房;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柜经营、专人销售;每个网点必须设两名以上专职销售人员;网点经营者不能占道经营和在街面上(包括便道)摆摊设点。此外,经营者还有“八不准”,即不准私自购进、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不准以任何理由同厂商联合经营;不准将网点承包他人经营;不准在销售现场试放;不准转让、转借、转卖有关证件和手续;不准经销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准在禁售时间、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太原市民若发现零售网点违规经营,可向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太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举报。本报记者王巍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