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在宿舍里遭强暴 状告学校索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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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就在学校宿舍里,两名女生被一名歹徒抢劫强奸,为此,从云南来京求学的张芸和王可(均为化名)将自己就读的北京一家民办高校告上法庭。但在庭审中,学校却对抢劫强奸的事实提出疑问。一审宣判,张芸和王可的要求只得到了部分支持:退学费但没有赔偿。 面对这样的结果,两名女孩无法满意,“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们还会再上诉,我们一定要争下这口气!”随着事件的发展,她们看到了再审胜诉的希望:一审宣判之后那名入 【自述】 我们连房门钥匙都没有 张芸和王可,两个20岁的女孩子,都来自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专护校毕业。 2003年9月1日,两人到学校报到,并交纳了学杂费。9月19日,学校安排学生搬到昌平沙河新校区住宿。张芸说:“这是一栋6层还没盖好的学生宿舍楼,从一楼到四层安排了部分女生居住。我们俩被安排到离二楼楼梯口不远的2034号房间。我们住进去的几天里,这座楼的5层和6层还没有盖好,每天都有民工在里面进进出出施工。而原来承诺的三人间,也是按照六人间设置。我们都没有房门的钥匙,出门锁不了门,任人出入,安全没有保障。” 凌晨两点歹徒进了屋 9月23日凌晨2点多钟,张芸迷迷糊糊地听见了屋子里有动静,借着屋子里的一线灯光突然看见眼前有个人影在晃动。“我惊叫了一声后,那人也有点紧张,对我们说不要出声,不然就杀了你们。”“他还打人,用刀子割我们的头发。他要用刀子划我的脸,我见状马上用手捂着脸,于是刀片划到了我的手臂上。”说着,她向记者伸出手臂,手臂上的刀痕依稀可见。可就是这样,狠毒的歹徒仍不罢休,要对两个女孩施暴。“开始的时候,我们极力反抗,他就用刀子威胁我们,说要是不老实的话,就杀了我们,我们真的害怕极了……”说到这,小张再也控制不住,哭泣起来。 整个事件持续了近50分钟左右,张芸说:“我们当时也叫了,但没有用,没有人来帮助我们,宿舍的保安人员不知道哪里去了。”一直等到了天亮,直到听见外面有人走动了,我们才敢出去,给老乡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出事了,然后又找到班主任,一起到学校保卫处报了警。 学生告学校索赔20万 “事情发生后,我们都很害怕,又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恐惧,开始时我们没有跟刑警说遭遇被强奸的事情。当天下午录完口供后,我们找到学校想谈退学费退学的事,但遭到了拒绝,学校说要等抓到人结案后才可以退费。”得知这样,两人当时就哭了出来,在老乡的一再追问之下,才把被强暴一事说了出来。随后,她们又去了派出所,重新录了口供。 第二天,张芸和王可找到了市教委有关部门,并写了求助信。后来通过网站了解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有一个法律援助热线,她们马上找到援助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对方很快就表示愿意帮助两人以法律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于是,张芸和王可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了学校,要求退还学杂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十万元。 【走访】校方称没发现可疑人物 歹徒是怎么进入女生宿舍的呢?为何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保安值勤人员出现?案件一审之前,记者驱车来到位于昌平沙河高教园区的这家学校。 在离学院不远的地方,记者就看到了一块非常醒目的牌子:“北京学院欢迎您。”按照所指方向,记者很快来到了学院。记者联系到了该校企划宣传处的杨处长。针对两名女生在学校宿舍遭到抢劫强奸一案的事情,他回答得也很谨慎。他表示,学校在扫尾工程中确实有些民工出入,但学校在此期间也特别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保安和宿管办共同值班制度。当记者问到,出事当天,为何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却不见有保安出现。对方却表示,案发当天,值班人员并未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进入女生宿舍,也未听到任何异常动静。而宿管办正好位于宿舍的正下方,如果有打斗情形,在凌晨1、2点左右值班人员应该能听得到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进展】 歹徒落网承认犯罪事实 一审宣判之后,记者又得到了新消息,那个歹徒被抓到了。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昌平区回龙观刑警队的王队长。他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到,此人24岁,系外地来京人员,就在学校附近租房住,平时白天在街边卖点枣什么的,晚上爱喝点小酒什么的。他是个惯犯,此案案发之前,他就曾几次溜门撬锁,偷东西。案发那天,他也是趁着几分酒意,到学校去“寻找”目标。据他自己交代,选择到这所学校作案,也是觉得该校的治安环境一般,平时都可随时出入,进出比较自由,好下手。他那天趁着深夜潜入学校的女生宿舍,本来也是打算进行盗窃活动。没想到,两个女孩这么好“欺负”,于是顿生淫意,继而下了手。被抓后,他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原告律师提出上诉理由 “现在犯罪嫌疑人抓到了,抓到了就可以指认了。”两个女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的赵晓亮律师对记者表示,现在案情有了新的发展,我们也要再次上诉。赵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只是再上诉的理由之一,除此之外,当事人及律师认为:一审没有回答原告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当事人起诉的是学校招生、设施是否有欺诈,其具体表现在: 1.学校是否使用了虚假名称招生。 2.学校招生简章上的报名专业招收人数是否得到教委的全部批准。 3.学校所交付的教育设施(宿舍)有无竣工验收,可不可以使用。 4.学校是否设立了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并且这些工作人员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 5.校方在案发后,是否散布过对两名原告声誉不利的言行。 赵律师表示,对于再上诉的把握有多大,现在还不好说,但我们是有证据的,“我们认为是有可能全部胜诉的。”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到了该校企划处的杨处长,对一审结果,他表示学校谈不上对结果满意不满意。“现在强奸两个女孩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到了,学校对此有什么想法?”“抓到了?这件事我还不清楚。” 【求助】 不过,两个女孩虽然均表示要再上诉,但近8000元的诉讼费对她们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困难。“我们现在借住在老乡的宿舍里,现在同学们都已经陆陆续续放假回家过年了,他们一走,我们就没地方住了。”小张红着眼圈儿说。 本报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特开通两部热线,希望对这两个女孩给予帮助的好心人拨打这两部电话。 信报热线电话:63330070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信息中心:62378210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审判】学校怀疑抢劫强奸事实 2003年11月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校方在答辩状中提到,起诉状中所述被抢劫强奸的情形没有事实依据。通过在沙河派出所和昌平刑警队所了解的情况看,原告报案所称的抢劫和强奸的事实是否存在,根本还没有定论。从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来看,不能确定是否真有其事。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提出的学校施工一事,校方表示,学院的一期工程应该在2003年8月初竣工并投入使用。因为非典影响,该院的基建进度推迟了两个多月。因此学生入学时,有部分学生宿舍在进行内部装修的扫尾工作。 2003年12月24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下来了:解除学院与两人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两名原告的学费、报名费、住宿费、代收项目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信报记者张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