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澡婴儿烫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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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5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黄继抗通讯员万剑峰报道出生仅4天的婴儿,医护人员在为其洗澡时竟将其烫伤。尽管院方采取了积极的救治,幼儿的父母还是将院方告上法庭。日前,奉贤区法院判令院方赔偿幼儿的经济损失费83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去年2月3日,奉贤区某村邵家新娘子在镇医院生了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就在全家沉浸在喜悦之时,意外发生了。2月7日上午,医护人员为新生儿洗澡时,烫伤了婴儿的双臂和身 在庭审中,院方对新生儿烫伤一事无异议,但认为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过高。法庭审理后认为,新生儿的烫伤是院方的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院方应负全部责任;但赔偿金额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据此奉贤法院作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