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大王”再诉黄宏“晚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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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昨天,“告状大王”杨立荣再次将黄宏告上西城法院,原因还是黄宏“2003年6月28日签名售书迟到、故意耍大牌”。 去年7月,杨立荣第一次起诉黄宏,一审第二次开庭时,杨立荣因“堵车”迟到,合议庭依法作出撤诉裁定。昨天,得知还可以以同样事由起诉黄宏后,杨立荣再次来到西城法院立案。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被法院裁定撤诉后,原告还能以同样事由在同一法院起诉被告吗?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国度律师事务所,田爱京律师认为,杨立荣是因为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应诉、被裁定撤诉的。这是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院的判决,如果被判决后,原告就不可以以同样事由在同一法院起诉被告。裁定则比较灵活,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被裁定撤诉或者原告自行撤诉的案件,原告可以在被侵权的两年时间内再次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