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讨回96.9%(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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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3:0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清欠任务还很艰巨 截至今日零时,我省已兑付“两个拖欠”款30余亿元,但全省还拖欠工程款79.7亿元,其中2003年新欠20多亿元;尚拖欠民工工资10余亿元,其中2003年2亿多元。今日起,省建设厅将再次派出8个检查组,对14个市州清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求各市州立即制定启动清欠应急措施,调度部分备用资金,应付本地区因拖欠而引发的问题,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铁血政策”对付拖欠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工资拖欠问题中存在着一条恶性循环链,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方能取得显著效果,恶意拖欠的建设企业要清出建筑市场中,以铁律确保清欠效果。 据了解,凡逾期不能足额支付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工程款中工资部分及时付给建筑企业。同时各级财政要调剂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应急预案的制定,应付本地区因拖欠问题而引发的事件。凡逾期不能足额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市州清欠办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拖欠企业将被处以1至3万元罚款。凡逾期不能兑付2003年度新欠农民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厅将记录在案,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公司要清出房地产市场,恶意拖欠的建设企业要清出建筑市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清欠不留死角 为了摸清全省的拖欠清况,我省共设立了16台投诉电话。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市州有关部门争取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拖欠款中工资部分及时支付建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各市州清欠办责令业主单位、建筑企业限期支付工程款、兑付农民工资。对施工承包方已送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不按规定时限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视为拖欠工程款行为。 新闻链接 每天五次上报清欠情况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4个市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日起必须在15时、17时、19时、21时、24时五个时间段分别报告当天清欠工作的进展。截至1月15日24时仍然未兑现2003年应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到昨晚24时,未兑现2003年民工工资的市、州必须将具体情况上报,其中包括欠薪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拖欠金额、涉及民工数等内容。凡在2004年1月15日24时前,未完成兑现2003年应付民工工资任务的市、州,省政府将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从今日起,各市州由主管清欠工作市、州长带领劳动保障、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逐个单位督促清欠。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