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首行取保候审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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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3:48 深圳商报 | |
罗湖法院首行取保候审听证 法律对此无规定审判结果三天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实习生马锦辉)记者昨天下午从有关方面获悉,昨天上午在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合议庭法官不是一般意义上在审理刑事案件 李某是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他委托他的辩护人———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李欣说,李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贪污罪,属非暴力型犯罪,且数额不很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危害社会,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但办案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是否举行听证,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在实践中,办案机关根据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一般不经过听证。据了解,罗湖法院昨天对取保候审申请举行听证,这在国内还是头一回。合议庭听取了辩护人的申请理由后,宣布三天内决定是否批准李某取保候审申请。记者就这一程序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多数人认为举行听证可以减少取保候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令决定过程更为公开和透明,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对决定机关司法不公的猜疑。也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就取保候审申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样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实习生马锦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