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难题有望破解 将以发动机功率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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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3:5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驻京记者 程福俊 行驶证上的吨位标明是8吨,交警查车以此为标准,超过8吨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不采用行车证上的核定标准,却按发动机功率按照12吨标准收取养路费。这就是交通部门通常所说的“大吨小标”车。在去年进行的华北五地联合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有关运载量与汽车征费标准的问题在我省各市也凸显出来,本报就此问题曾多次予以关注。就这一普遍现象 公安部:发动机功率将与车辆行驶证一致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出现这个情况是车辆本身的问题,也就是“大吨小标”。交通部门原来是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运载量来征收养路费的,由于很多车辆弄虚作假,以“大吨小标”逃交养路费,因此养路费征收部门不再信任行驶证上的核定标准,转而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一个《养路费征收手册》。收费标准不再按照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运吨位而是根据车辆发动机的功率,另外执行一套收费标准。目前,公安部正在与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力争恢复核定汽车运载量。发动机的功率是10吨的,行驶证上必须核定为10吨。 交通部:以汽车发动机功率为收费依据 交通部公路司公路管理处吴先生向本报记者介绍:因为“大吨小标”现象过于普遍,且逃交养路费比较严重,交通部门在稽征养路费时不以行驶证上核定标准为缴费依据,而是根据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中的标准进行,即按照车辆实际功率来核收养路费。吴先生说:交通部门按照发动机功率收取养路费是为了堵住“大吨小标”车的逃费漏洞。鉴于目前出现公安、交通部门标准不一的现象,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正在联合启动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并核定货车运载标准吨位,实现收费统一。 发改委:标准统一有望在近期解决 国家发改委对外新闻办新闻发言人向本报记者介绍:“大吨小标”车涉及面非常广泛,车辆运载量标准的核定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双重利益。即交通部门按什么标准核收养路费,个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路费,华北五地联合治超治限以后,这个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公安、交通、国家发改委联合进行。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在抓紧时间制定相关政策,拿出方案来统一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管理标准。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问题有望在近期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