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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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8:08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高峰 见习记者刘淼 记者王星)到15日下午3时止,共有4名因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者被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拘留。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介绍,13日,千山区无业人员张某从海城腾鳌市场收购了价值7000余元钱的烟花爆竹,到千山区旧堡地区准备卸货时,被警方抓获;千山区齐大山王某从辽阳首山镇私自购进了2000多元钱的烟花爆竹,在齐大山市场销售,立山区的李某某和王某某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烟花爆竹必须由日杂公司统一经销,日杂公司必须从省厅定点厂家进货,产品必须经过省烟火协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