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洗澡灼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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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万剑峰)出生仅四天的新生儿小磊在医院洗澡时不慎被热液灼伤,奉贤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小磊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8399.01元。 去年2月3日,小磊母亲在该区一家医院生产。2月7日,医务人员在为孩子洗澡时,不慎将其灼伤,伤势波及双上肢和躯干。后送本市瑞金医院救治,现小磊伤口创面已基本愈合。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将原告的双上肢和躯干灼伤,已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且因被告的过错造成了原告身体的损伤,将给原告今后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后果,造成原告父母精神上的痛苦,对此,被告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