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试点“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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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05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陈禹安)人们印象中,触犯刑律的人当然要在监狱里服刑改造。可是最近有了一种新的服刑方式——社区矫正。昨天,大港区作为本市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对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179名服刑犯实施了第一次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服刑方式,即把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政法机关和街镇等相关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5种人员: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保外就医、怀孕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并不致危害社会的3种情况);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大港法院刑庭庭长曹更海介绍,目前,社区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让服刑犯在社区里参加公益劳动。据了解,大港法院今后将探索并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比如,组织社会服刑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并要求他们定期汇报思想;主审法官开展案后回访工作,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等。法院对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表现较好的社会服刑人员将给予奖励,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就学、就业机会。对表现特别突出者,法院将建议有关部门缩短考验期或给予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