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拖尸案司机判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1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对同安“拖尸案”作出判决,主犯洪火灶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同安区人大代表吴秀敏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洪火耀、洪尧戍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同时责令被告洪火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5850元。案件回放 去年5月16日晚9时,被告人洪火灶酒后驾驶微型小货车,在同安新店镇撞倒少女郭幼 作者:陈挺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