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法院出新规法官出门旅游要申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0:50 生活报 | |
本报讯 日前,哈市法院印发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过好春节的规定》,对法官春节外出旅游、禁止收受礼金等制定了8条措施。 《规定》包括,禁止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领导干部禁止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部门和人员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部门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 同时,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明查暗访;春节期间到外省旅游人员要向政工部门请假,并报告旅游地、同行人员身份及费用支出渠道;节后,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财务审计人员抽查部分院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份财务支出情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