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资纠纷请找这些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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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1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连日来,本报热线记者在接热线和协助外来人员处理劳资纠纷时发现,不少外来人员不了解劳资纠纷处理程序和处理部门,以致投诉无门,延误处理时间,对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石狮劳资纠纷处理实行“三级管理”的管理机制,即村协管办、镇(办)设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劳动仲裁分庭;市设有劳动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动仲裁委员 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负责发生在本辖区的劳资纠纷的调解工作;承办发生在本辖区内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各镇(街道)外口办接到劳资纠纷投诉时,应先行调解,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经多次主持调解无效,并在15日内仍然调解不成的案件,应根据情况及时进入仲裁或协办程序,防止案件久调不决,影响投诉人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努力调解无效的劳资纠纷(无营业执照)案件,应将申诉书、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调查笔录、调查处理意见等材料整理成案后,由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移送上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仲裁办进行再调解,或依法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石狮市劳动仲裁办在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市劳动仲裁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其受理劳资纠纷案件的范围: 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伤残赔偿争议案件;企业主逃逸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调解无效并按有关规定整理成案上报的劳资纠纷(无营业执照)案件,进行再调解工作。调解无效的,应在7日内依法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诉人;领导交办的劳动争议与劳务纠纷案件。 解决这些纠纷有庭外调解和立案仲裁,当事双方不服仲裁结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许长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