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失职侵占国资 山西一厂长被省纪委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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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1: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6日电据山西商报报道,原山西晋安化工厂厂长赵永恩因贪污、失职、侵占,违反了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日前被开除党籍。1月12日,山西晋安化工厂破产清算组正式下发文件,宣布了开除赵永恩厂籍的决定。 现年62岁的赵永恩1993年9月任晋安化工厂厂长,2001年9月离任。根据群众举报,省 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认为,赵永恩在担任晋安化工厂厂长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在决策长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权重大事项上,不组织市场调查和评估论证,听信个人意见,致使晋安化工厂经济效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永恩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用虚开的律师费发票5万元冲其个人借款4.5万元,将多报的5000元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赵永恩在担任晋安防盗器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国有投资应回报的股利分配给个人,且擅自扩大个人配股比例,其行为损害了晋安化工厂国有经济利益,已构成侵占;在大理石设备租赁过程中,在出售转让大理石设备问题上,已构成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赵永恩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侄在晋安化工厂办企业提供场所、设备等方面给予了便利条件,在晋安化工厂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多次收受下属单位以资金补贴、福利等名义所送的现金21660元,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月9日,晋安化工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经厂长提议,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厂职代会团组长会议讨论决定,开除赵永恩厂籍。鉴于赵永恩所犯错误事实在前,晋安化工厂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经请示有关部门,以山西晋安化工厂破产清算组文件发出。(记者周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