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成商家“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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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2:55 齐鲁晚报 | |
律师:这种做法有欺骗顾客之嫌 本报1月16日(记者 尉伟 实习生 董钊)一商城的海报上写着在指定楼层买了商品可以抽奖,省城的刘先生在此买了2000多元的货却被告知不能抽奖。刘先生对此有异议,商城却认为活动的解释权归他们,他们说了算。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今天上午,省城的刘先生在山大路上一商城的宣传海报上看到:在指定楼层购买的物品,可以参加附近商场举办的抽奖活动。刘先生随后就在商城里购买了MP3、电脑记事本等价值近2000元的商品。谁想当刘先生满怀欣喜地拿着购物单据去参加抽奖时,却被服务人员告知:他买的商品不在抽奖之列,没有资格参加抽奖。当刘先生拿着海报、购物单据找到相应负责人对质时,对方竟指着海报右下角“活动解释权归本商城所有”说,抽奖活动的解释权在他们这里,刘先生不能参加抽奖。 记者看到在该商城海报的中心位置写有:“凡在本店一楼至四楼购物满十元就可获取卡片一张,参加相应的抽奖活动。”而刘先生出示购物单据也表明,电脑记事本、MP3这些东西是在上述位置购买的,对这些内容海报上也没有任何附加规定。“这不是蒙人嘛!”刘先生气愤地说道。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鹏飞律师事务所的赵光华律师,据赵律师介绍:海报上的内容是商家对顾客做出的承诺,其解释权只是对活动中一些模糊的内容进行明确;而对于商场做出的明确承诺,不能滥用解释权做出与其相反的解释,否则就是无效解释,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