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带宠物 湖北省首个《爱国卫生条例》下月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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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8:0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胡彩丽通讯员江世虎、胡荣报道:昨日,从省爱国卫生委员会传出消息,《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这是我省首部爱国卫生条例,是去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 《条例》共分31条,要求各级政府要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规划,并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市民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该条例确定,每年4月为全省爱国卫生月。 《条例》还规定,违反条例者,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除没收其非法物品外,还将处以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