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200万元不义财 原河源公安局长一审被判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8:3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殷水泉)昨天上午,原河源市公安局长曾天来贪污受贿一案经河源中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鲸吞200余万元的曾天来犯贪污、受贿两罪,被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 曾天来,男,1950年9月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原河源市公安局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去年 12月25日被河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法院查明,曾天来在2001年至2003年时任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先后3次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烧毁账目等 手段,贪污该局公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港币10万元。此外,他在任职期间还大肆收受贿赂,仅1996至2003年间 ,先后2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149万元、美金5000元。庭审中,被告人曾天来对犯 罪事实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