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少女掉入热力坑道被烫死 三单位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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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河南报业网-《大河报》报道:昨日,备受关注的“16岁少女被烫死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据报道,被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河南省恒新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梁某夫妇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计57589.32元、死亡慰抚金10万元,共计157589.32元,其中省国税局及恒新公司各负担赔偿总额的10%,即15758.93元,热力公司 另据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报道,2003年6月29日,河南省国税局和热力公司在丰产路人行道上对热力管道进行维修施工,现场未设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隔离措施,以致原告之女倩倩(化名)掉入热力坑道内被严重烫伤致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50万元。(赵珊/李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