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炸弹”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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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4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上月底被南京警方干净利落处置的“新街口爆炸案”,昨天上午在白下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肇事者被判3年。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牛启江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在庭上,肇事者牛启江称,从2002年9月起,他为南京新街口某饭店进行客房装修,因 2003年12月27日下午1时40分左右,他携带“自制炸弹”到这家饭店门口,从门外强行锁住该饭店玻璃门,在店内员工出面询问时,他还声称自己带有炸药,这句话引起了店内人员的恐慌,随后便有人报了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他仍声称其带有炸药,并与公安人员对峙长达四个小时,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但事后经公安机关检查,牛所持炸弹根本就无法爆炸。 在庭审中,牛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还希望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一定要引以为戒,通过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毁了自己的前程。(赵兴武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