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票倒手换十天“反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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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0:27 沈阳今报 | |
宝生澳东记者崔治今报讯家住沈阳的刘伟因有急事出行,在买不到火车票的情况下,不得不花高价从票贩子手中买了一张票。随后,又因情况有变不能乘车出行,为了能省下退票手续费和找回买高价票所花的费用,他便将这张车票以购买时的价钱卖给了另一位旅客。昨天,刘伟因涉嫌违法倒卖火车票被拘留10天。警方对此的解释:卖火车票只要超出原价就属违法行为 买“黄牛票”受“宰” 刘伟说,1月15日,他突然接到其亲属打来的电话,说有急事让他速去山东青岛。刘伟放下电话后,火速赶到火车站,准备买去青岛的火车票,但车站只发售五天后的车票。情急之下,他想起曾在公交车候车廊看到的一个“能帮买火车票”的小招贴。通过电话联系,刘伟来到一家大宾馆内取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刘伟花了400元钱从“票贩子”手中买了一张次日沈阳至青岛的“高价”卧铺票(正常发售的票价是276元)。 卖高价票“宰”别人 昨天上午9时许,刘伟的亲属又打来电话,通知他不用去青岛了。鉴于情况有变,刘伟便打算卖掉这张车票。为了能省下退票手续费和找回买高价票所花的费用,他没有去车站售票处办理退票,而是在火车站广场向其他旅客兜售车票。恰好有一位姓孙的旅客急需一张去青岛的火车卧铺票,刘伟便将这张车票以400元的高价“转手”卖给了旅客孙某。就在两人交易时,沈铁公安处沈阳站民警发现了此事。 卖票超过原价就违法 公安机关对二人审查后,对此事做出处理:将刘伟卖车票所得的400元现金还给孙某,对其进行教育后放行;对刘伟给予没收车票和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据民警介绍,刘伟在主观上为了使本人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去车站办理退票,却故意将花400元买来的“高价票”转手卖给他人。虽然,他没有从中多要一分钱,但在客观上已侵害了他人的经济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刘伟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根据公安部《关于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刘伟违反治安管理所使用的车票予以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