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友修车床伤了眼算不算工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0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春节就要到了,但安徽人高先生却不能马上回家。 他因在东湖塘镇黄土塘村伟益铸件厂干活时左眼受伤而打算回家休养,由于受伤性质、赔偿费用与老板谈不拢,只能一直逗留在无锡。昨天,他向市民热线2791285讲述了此事。 去年9月9日,厂里一台车床坏了,工友喊高先生帮忙修理。高先生敲打车床的一个轴承外壳,外壳碎裂,弹出的碎片打伤了他的左眼。工厂立即派人将他送到医院救治,医药费由工厂负责。高先生出院后,先后几次到医院复查。去年底,医生说,伤势已基本稳定,但需要注意调养。工厂询问高先生是否能恢复上班。高先生表示工作场所粉尘多,想回家休养,要求工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高先生说,商谈下来工厂表示按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他4个月的工资,加上营养、补贴等费用,共计5000元,但不愿承认他是工伤。高先生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指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厂方要对此负责,要求老板至少给他1.2万元。 记者联系工厂的周老板,其妻子夏女士称,丈夫生病住院了,有什么事可以找她。她认为,那台车床不属于高先生负责,且高先生并不是修理工,他从事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情受了伤,这种情况是不是工伤事故,要由有关部门认定。 厂方安排高先生救治、支付医药费,对他的伤是负责的。至于补偿,应按程序办,在工厂协商不来,可由劳动部门仲裁。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认为,高先生可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如确属工伤,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工厂给予相应赔偿。 (汤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