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启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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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3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去年12月27日发生在新街口的一起用爆炸手段胁迫讨薪案件(本报曾作报道)曾经让无数市民揪心,此案仅用了20天便有了结果。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27”牛启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牛启江有期徒刑3年。 去年12月27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包工头牛启江携带自制的炸药和汽油桶,来到位于新街口附近的新街口饭店门口,强行锁住饭店的玻璃门,对店员和围观的市民大叫“身上带有 在法院的审理中,牛启江交代了犯罪经过:从2002年9月起,他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新街口饭店进行客房装修,装修后双方也没有进行决算。他认为,该饭店还欠自己6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多次索要不成。为了讨回欠款,他打算采用恐吓的手段。于是,去年12月24日、25日,他先后购买了硝酸铵等化学物品,并将所购化学物品与数支鞭炮内的火药混合,同时还配制了两管药剂,并将一管药剂连同七管黄沙绑在装有4.6升汽油的油桶上,又以网络线将油桶、挎包分别与开关连接。 经过鉴定和模拟试验,牛启江的“炸药”因为配方不合理、管壳太薄弱、点火能力小等原因,难以实现爆炸。法院认为,牛启江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庭审中,牛启江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不再上诉。 作者:记者马乐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