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石油大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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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49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河北省沧州韩氏特大盗油团伙案16日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3名被告人被判刑,团伙头目韩洪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5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洪润原系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自1998年以来,韩洪润伙同其三个弟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纠集陈志义、庞吉森等人,建立了11个企业,并以此为依托,大肆盗窃石油原油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还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