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轮胎夺走年轻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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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50 新闻晚报 | |
肇事者生产商保养单位三分赔偿费 本报讯下班回家的路上,竟然被“天降”的轮胎击中,20出头的周磊就这样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昨天记者获悉,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车主及汽车保养单位各自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8.48余万元。 2001 年5月14日下午,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的金龙XML6390旅行车行驶在内环线高架沪太路上。突然,金龙车的左后轮胎飞了出去,砸到了高架下下班回家的周磊头上。年轻的周磊一声不响地离开了人世。失子之痛的父母将肇事车主、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以及生产厂家一并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祥盛医疗器械厂认为,事故系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所致,应由生产厂家赔偿;金龙公司声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金龙旅行车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法院驳回诉请;车辆保养单位新亚公司则辩解,虽为肇事车辆提供过维修保养服务,但并不是祥盛医疗器械厂车辆的长期保养维修单位,对肇事车辆的保养维修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祥盛厂未能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对事故的发生明显有过错;新亚公司对事故原因系祥盛厂所致的辩解,由于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龙公司因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作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梁宗刘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