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遭“冷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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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29 新晚报 | |
本报讯2003年12月13日,本版报道了动力区王兆街道办事处女职工牟杨在哺乳期间工资被停发,单位不予报销生育费用并拒绝其上班一事,至今一个多月过去,牟杨却无法讨到一个说法。 据了解,记者针对牟杨反映的问题对有关办事处采访后,2003年12月12日,牟杨接到落款为“王兆生产服务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者在这个没有任何公章的通知 王兆街道办事处领导表示,辞退牟杨是因为她被单位列入2002年机构改革的清退范围,至于牟杨遗留的工资问题,办事处只能按最低生活保障每月200元标准支付其9个月的生活费1800元和5个月共计375元的午餐费。令牟杨感到十分委屈的是,办事处在其哺乳期内,既然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她的待遇就应同原来一样。现在一纸通知下达,她的部分工资和生育费也不了了之,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在其哺乳期内,办事处拒发其工资,不予报销生育费等诸多做法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悖,为什么自己的权益就得不到维护呢? (本报记者 魏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