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邻居仗义喊冤 沈阳一“强奸犯”被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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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45 中国新闻网 | |
编者按:有人说,情与法永远是矛盾的,当情与法发生碰撞时,情不能大于法,金钱不能大于法,否则法律的天平会倾斜。“法官的天职是利用法律这一武器使有罪的人受到追诉,保一方平安;使无罪的人免受追究,以体现法律的公正。”这是一名法官在判决书上的“法官后语”写到的。 但以下这个案例却让我们看到了“网法柔情”,看到了情与法的交融:“强奸犯”使 李润在孩子眼里是个好父亲,在邻居眼里是个好邻居,在领导眼里是个好工人,但,他却因为收留了一名精神病女子被一审法院判成了强奸犯。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宣布,李润无罪,当庭释放。法庭上立刻响起一阵雷鸣般的掌声。 团圆小屋内洋溢着笑与泪 高兴得泪流满面的李润在众邻居的簇拥下走出法庭。当他回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的家时,他收留的刘飞激动地说:“你可回来了,以后我和孩子的生活就不会那么苦了。以后你可再也不能离开我了。”孩子看到李润回来,张开小手扑进李润怀里,嘴里喃喃地说:“爸爸,爸爸……”李润抱起孩子,在小脸上一阵猛亲。不少邻居被这一幕感动了,流下泪水。他们感慨道:“法院的判决救了这一家四口呀。” 相识在深夜的汽车站 李润是个老实人,老大不小一直没有对象。2001年7月,一天晚上10点多,他办完事骑车回家。当他路经铁西区兴工街一个公共汽车站时,看见刘飞蹲在地上。好心的李润说:“已经没车了,不要再等了。”刘飞抬起头,只说了声:“我没地方去。”就哭了起来。 李润下了自行车,蹲在刘飞身边和她聊起来。在聊天中李润了解到,刘飞是四川省领水县观音乡人,到沈阳打工,现在身上没有钱了,她已经一天没吃饭了。好心的李润把刘飞带回了家,并给她下了一碗面条。 同居是刘飞、李润自愿的 刘飞吃完面条后对李润说:“你是个好人,不欺负我,我能不能在你这儿住一段时间。”李润答应了,两人就住在了同一个屋檐下。 后来李润了解到,刘飞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两个人已经有了感情没办法分开。而且,刘飞的家人也没让刘飞回家,所以两人就一直同居。 在李润领回刘飞时,刘飞就已经怀孕了。2001年12月21日,刘飞生下了一个男孩,李润为了养活母子俩,白天到单位干活,晚上捡破烂儿赚钱。他给娘俩买来水果和鱼肉,还为刘飞买了电视机、电风扇和电褥子等生活用品,把刘飞当成了自己的妻子。当时,李润也要和刘飞去登记结婚,但因为刘飞没有身份证只好作罢。 一审判强奸罪成立 2003年7月的一天,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李润一直没有结婚,但家里有个孩子,怀疑是拐骗妇女。民警立刻赶到李润家中,把他带到派出所调查。 2003年11月6日,皇姑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润明知道刘飞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性自卫能力,但还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润不服判决上诉。在此期间,刘飞一直在李润的家中苦等他回来。 当得知法院对李润的一审判决后,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设备组组长刘德忠说,李润从1976年入厂以来就是一名好工人,他收留一名精神病人怎么就成了强奸犯呢? 邻居不明白老实人怎成“强奸犯” 李润犯了强奸罪!当李润被派出所带走后,他的邻居们炸开了锅。“‘大老李’人特老实,我们楼里水龙头坏了他主动去换,他不就是学雷锋收留了一名精神病病人吗?两人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了,怎么能算是强奸呢?” 陈珍的家就住在李润家对面。自从李润被羁押后,刘飞只给她一个人开门,“她总说有人跟着她,从来不出门。自从李润出事后,我们就给她一些吃的和穿的。她和我很熟,所以就给我一个人开门。” 陈珍说,当李润带刘飞回家后,她有点儿吃惊,“我曾偷着问他,那个女人是谁?他说是在恋爱角认识的”。自从刘飞出现后,李润出来进去的总是一脸的笑意。“我们看他和刘飞是正经地过日子,所以就觉得没什么,挺支持他的。”陈珍说,当刘飞出现后,李润明显地感到手中的钱不够用,每天下班后就到街上捡塑料瓶,“一个月能卖100多元,有了钱,他就给刘飞买水果吃”。 陈珍指着屋里堆着的三袋子塑料瓶说,“那是李润出事前捡的,现在卖正好,价格能贵些”。李润的工资就500多元,刘飞来了之后,李润不但给家里添置了电视机,还买了电风扇,做饭、洗衣的活儿都包了。“就怕刘飞闷。我问他,刘飞什么也不会做,你对她那么好干啥?” “她啥也不会,难为她干啥呀!”李润简单地回答。 20多个邻居为“强奸犯”请命 李润出事后,20多个邻居自发地到公安分局和区检察院为李润喊冤。“他真是太冤了。刘飞的父亲二婚后,刘飞就离家出走,她被四个男子拐到了北京,之后又到了沈阳。 调查机关的资料显示,刘飞是十年前离家出走的,其父母都不愿将她接回,除了李润,谁也不愿管她。既是李润邻居又是同事的胡秉说,当李润被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后,刘飞的生活就成了难题,“她就会煮,什么东西都放在电饭锅中煮”,但这些与刘飞怀上第二个孩子相比,就是小问题了。“当时,刘飞很快就要生了,我们对她说,要生的时候就喊我们。可她一声不响地自己就将孩子生了下来。” 2003年9月26日清晨,陈珍发现刘飞倒的水是红色的。“我进屋一看,呵,孩子生了。刘飞正用水冲地上的血呢。”原来,头天夜里,刘飞就生产了,因为刘飞什么都不太懂,就用凉水给婴儿洗了澡。“家里也没有表,也不知道孩子是几点出生的。” 二审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后,在进行案件研究时,出现了两种声音:有的法官认为,刘飞是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她并没有性自卫能力,李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也有法官认为,两人同居的时间已有两年了,两个人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社会危害性,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刘飞的精神状态无法确定。为了能够给李润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件还被送到审判委员会讨论。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润愿意接纳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飞,刘飞也愿意与李润共同生活,在两人共同生活的两年中,李润能够照顾刘飞和她的孩子,两人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形成了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李润被捕后刘飞一直居住在其家中,并且生下了李润的孩子。李润和刘飞的同居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犯罪。原判定强奸罪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李润无罪,当庭释放。 珍惜这个“避风的港湾” 在宣布李润无罪的判决书上,“法官后语”这样说:“法官的天职是利用法律这一武器使有罪的人受到追诉,保一方平安;使无罪的人免受追究,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此案上诉人李润与刘飞同居虽有违法之处,但他给予了处于弱势的刘飞家庭的温暖,使漂泊的船有了一个避风的港湾,也使自己有了生活上的归宿。希望李润能够珍惜这个特殊的家庭,善待刘飞和一双儿女,并早日使这个‘家庭’获取法律保护,以实现自己的诺言。”(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法律链接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论处”。这虽然体现了保护精神残疾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政策精神,但由于其内容过于简略、模糊,从而导致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发生了若干错误和偏差。(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文/首席记者房丽记者崔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