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法律援助首次介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5:4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中心接受当事人申请,审核批准了一起在侦查阶段给予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据悉,这在该中心成立至今尚属首例。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是陕西华县人,今年16岁。2003年10月30日,李某与刘某等人商量,欲绑架一名为雷子的男子,以索取钱财,后因雷妻报案,事情败露,李某等涉嫌绑架而被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王四营派出所逮捕,现羁押在朝阳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李某申请后,经审核,决定给予法律援助,随即指派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刘建国律师负责承办此案。刘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办案机关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对受援人情况和涉案情况作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于2003年12月10日和12月15日,先后两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受援人李某,进一步了解到该案的有关情况,并对李某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现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1 作者:刘晓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