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索赔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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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5:42 北京青年报 | |
状告福建爱乐和北京一销售商 本报讯市一中院昨天提供的消息:世界著名体育品牌阿迪达斯公司认为中国福建爱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将爱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至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阿迪达斯的图形商标属于荷兰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所有,是世界第二大体育用品制造商。原告诉称,中国商标管理部门已将阿迪达斯的图形商标列入1999年4月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该图形商标堪称公众熟知的世界驰名商标。2002年12月,原告在北京市场发现带有类似其图形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和运动服正在广泛销售,这些产品的标牌和包装盒上都标示着“爱乐鞋业服装有限公司”的字样。原告认为,爱乐公司使用的商标是原告图形商标与美国耐克公司图形商标的组合图案,其标志的主要部分已经与原告的图形商标构成近似。 阿迪达斯公司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带有所诉侵权标志的服装、运动鞋,利用原告及其驰名商标的良好声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从而牟取利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中院已正式对此案立案受理,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被告方面的答辩意见。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