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南宁依然禁燃爆竹 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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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0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8日讯(记者傅茗)为维护春节期间南宁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1月17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南宁警方重申,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条例和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原禁放区域(友爱路、永和村、秀灵村、秀厢村、虎邱村、万秀村、上尧村、位子渌村、陈东村、陈西村、皂角村、津头村、南湖村、麻村、 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举行。禁止在南宁市禁放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经过南宁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凭《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 过境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禁止通过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的任何区域和道路,进入市区的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入市区。市属各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量和管理,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傅茗 | |